關于修訂《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
遼住建發〔2020〕4號
關于修訂《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20〕8號)、《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交通運輸廳 遼寧省水利廳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遼住建〔2020〕56號),深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推進聯合體投標和發展裝配式建筑,現對《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遼住建〔2020〕1號)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遼寧建筑市場實際,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采用通用技術和性能標準的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人可根據本地區和項目實際情況,依法依規自行確定評標辦法和評審具體方式;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人確定的評標辦法和評審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可要求交易平臺運營主體開發符合本地區評審實際情況的配套評標系統?!?br />
二、第十四條增加“第(十二)條款‘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不應有的雷同或非正常一致的’;第(十三)條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者報價組成異常一致或者呈規律性變化的’?!?br />
三、第十五條修改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可采用入圍方式;入圍是指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完成初步評審后,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篩選一定數量的投標人進入后續詳細評審的方式。采用入圍方式的,原則上入圍投標人不少于7家;如果入圍投標人在后續評審時出現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而被否決導致不足3家時,可依據招標文件確定的入圍規則最多遞補至招標文件規定的入圍家數;如果遞補后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仍不足3家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當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小于等于招標文件規定的入圍家數時,則全部入圍?!?br />
四、第十六條修改為“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是否采用入圍方式。采用入圍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入圍規則和家數。采用價格離散度入圍方式的,對通過初步評審且投標報價不小于依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則確定的合理最低價的投標報價,去掉最高20%家和最低20%家投標人(小數點后不保留有效數字,個位數向下取整)后算術平均值再與最高20%家或最低20%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或招標控制價進行二次加權平均后作為基準值(基準值在后續評審中保持不變);按照價格離散度原則,取基準值以上和以下的若干投標人為入圍投標人,取基準值以下的投標人應當多于取基準值以上的投標人。
基準值計算過程以實際數值為準,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r />
五、第十九條增加第二款“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根據項目實際設定甄別方法,設置價格預警,首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初步甄別,結合否決條款等其他方法打擊圍標串標行為?!痹诙?、第三款調整為第三款、第四款。
六、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滿分為100分,其中經濟標的分值權重不低于50%,綜合標分值權重不超過20%,其他權重為技術標。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應加強對投標報價合理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等方面的評審?!?br />
七、第二十一條修改為“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對經濟標的評審,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評審的,經濟標可按百分比細分為投標報價(70%-90%),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等(10%-30%),最后進行經濟標分值匯總。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是否抽取清單項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得分計算。
(一)投標報價
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投標文件,應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合理最低價的評審。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不進入基準值計算。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和計分規則,可規定招標控制價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也可設置合理下浮比例(各市可根據本地情況設定并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下浮比例或下浮比例的產生規則),作為評標基準價(采用入圍方式的,可選擇入圍單位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入圍單位在后續各階段評審中存在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而被否決的,應當按照本條計算規則重新計算評標基準價)。
評分分值計算過程以實際數值為準,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可按招標文件全部清單項或規定的清單項(規定清單項數量應為隨機抽取數量的3倍以上),開標現場隨機抽取25-100個清單項進行綜合單價評審(不足25項全部參與評審),被抽中的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由低到高分別依次排序,去掉各單項報價最高的20%項和最低的20%項(小數點后不保留有效數字,個位數向下取整)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招標人也可設置合理下浮比例(各市可根據本地情況設定并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下浮比例或下浮比例的產生規則),作為評標基準價(采用入圍方式的,可選擇入圍單位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入圍單位在后續各階段評審中存在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而被否決的,應當按照本條計算規則重新計算評標基準價)。綜合單價在評標基準價正偏離15%(含15)和負偏離25%(含25)區間內為合理偏差范圍,該單項不扣分;超出合理偏差范圍,每負偏離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Q/X分(Q為自然數整數1-5,X為抽中工程量清單項數量),每正偏離l%的所扣分值為負偏離扣分的1.5倍;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單項分值為經濟標權重乘以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權重乘以100除以隨機抽取清單項數量X。
評分分值計算過程以實際數值為準,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r />
八、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應按照(但不限于)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機械設備投入,勞動力安排計劃及其保證措施,材料投入計劃,管理組織的設置安排,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技術創新、綠色節能等在應用過程中的保證措施(如有),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如有)等方面設置評審因素。評審因素的指標必須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評審因素,應設置不少于5大項且單項子評審指標不大于2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后,評分標準的分值也必須量化,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為區間的,評分標準的分值也必須量化到區間。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審中,對于滿分或0分、存在畸高畸低時應有客觀依據,并書面說明理由,禁止無依據、無理由主觀隨意賦分?!?br />
九、第二十三條增加第四款“軌道交通項目由省內企業作為聯合體牽頭人投標的(存在控股、管理或直接關聯關系的不同單位除外),招標文件中應設置給予3分的加分;鼓勵省內民營企業與央企、省外企業等組成聯合體投標。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對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項目且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業績,招標文件中應設置給予2分的加分。具有企業實時動態信用評價體系的地區,可設置不超過5分的分值參與評審?!?br />
十、第二十八條第(十二)款修改為“經評審的投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理由?!?br />
十一、為了更好的貫徹實施本辦法,在本次修訂和完善過程中,同時制定了本辦法釋義,供各市場主體學習、理解和執行。
附件: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修訂).docx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0日